东莞增值税税率/一般纳税人登记/税前扣除/契税有关规定

1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东莞怎么计算增值税?

根据现行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分两种情况计税,一种为适用税率16%的一般计税,一种为适用3%征收率减按2%的简易计税(或放弃减税,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缴纳增值税)。

2、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,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?

根据《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:增值税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。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,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、稽查查补销售额、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。根据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》的规定: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。

3、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可以结转吗?

根据《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》的规定:自2017年1月1日起,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4、纳税人销售货物,以外币结算,怎么缴纳增值税?
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: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,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。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,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。

5、契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?

根据《契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: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,向土地、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,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;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为纳税人签订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,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、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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