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容易出现的五个误区

一、小企业涉及资产损失会计事项时,只办理实际资产损失的会计核算,将已发生的资产损失,按确认的损失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,并办理相应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手续;不计算资产的可变现净值,不预计资产损失,而将法定资产损失交由税务部门依法认定,凭税务部门的稽核检查结论办理所得税的抵扣和核算等相关处理。

二、办理存货核算时,应推行经济订货批量采购模型,把存货的仓储成本降到最低。商品流通类小企业要及时核算和掌握购销存变量,避免商品积压或断货,保持正常的现金流量。生产类小企业要及时核算和掌握购进(生产完工)、领用(销售)、库存情况,避免因原材料或产品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而增加财务费用,或因原材料短缺而增加缺货成本。其中季节性生产的小企业应在不过分占用流动资金的前提下,尽量扩大库存,保持生产的均衡性。

三、对于负债管理,应正确认识融资难的现实,着重抓好几个环节:

1、来源控制。充分利用国家政策,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,增加现金流量;充分利用农业发展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和中银富登等有涉农业务的金融机构融资平台,明确其信贷政策,争取其贷款支持;谨慎利用民间借贷,尽量避免因借入高利贷增加财务费用。

2、总量控制。合理控制债务规模,按照企业的资产总额和生产经营需求确定举债区间。

3、用途控制。除弥补流动资金不足或扩大生产规模外,一般不应依靠借入款项去维持。

4、偿还控制。对即将到期的负债,不论流动负债还是非流动负债,都应提前做好还款准备,到期及时按合同或协议足额支付本息,以维护信贷信誉。

四、对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

1、应按照准则要求,将应付职工薪酬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先确认为负债,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。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,计入存货成本;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,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;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职工薪酬,计入当期费用,期末根据已经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发放到人。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,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算,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,并计入相关资产、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;按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。

2、应按先劳动后取酬、不劳动不取酬的思路,坚持按劳取酬、多劳多得的原则,准确做好职工薪酬的核算并尽可能及时发放到人,不少发不拖欠。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每个员工工资薪酬的应付金额、已发金额、欠发金额都应了如指掌,确实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,要耐心沟通,说明原因,明确兑现期限,避免因工资薪酬方面的争议、纠纷引起诉讼或仲裁。

五、小企业在财报中没有披露“开发支出”信息。

要改变这种现状,应从3个层面入手:

1、制定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小企业的实际生存状况,为其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;

2、小企业负责人要准确把握国家的利好政策,搞好科研和开发,把经营目标由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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